國立臺東大學競科系系務會議設置要點
國立臺東大學競技與運動科學學系系務會議設置要點
112學年度第02學期第04次學程事務會議通過(113.04.22)
師範學院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(113.05.09)
113學年度第01學期第01次學程事務會議通過(113.09.03)
師範學院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(113.10.22)暫定
一、本要點依據大學法第十六條暨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,設競技與運動科學學系系務會議(以下簡稱本會議)。
二、本會議由本系全體專任教師含專業技術人員、校務基金進用教師、專案計畫聘任運動教練組成,以系主任為主席。討論本系(所)發展、教學、研究、推廣服務、經費及其他有關事項。系主任得視實際需要,邀請有關人員列席。
三、本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,應邀請學生代表至少一人列席,必要時得由系主任召開臨時會議。
四、本會議須有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人員出席,方得開議;重要事項須由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人員同意,方得決議。前項出席人數不包括已辦妥公差或公假者在內。
五、本系(所)得按實際需要,經本會議決議,設置各項委員會。
六、本要點經系(所)務會議暨院務會議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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