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東大學競科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
國立臺東大學競技與運動科學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
112學年度第02學期第04次學程事務會議通過(113.04.22)
112學年度第02學期第03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(113.05.09)
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學程事務會議修正通過(113.06.06)
師範學院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(113.05.09)
師範學院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(113.06.13)
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程事務會議修正通過(113.09.03)
師範學院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(113.10.22)暫定
一、國立臺東大學競技與運動科學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依據「國立臺東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」之規定,設置國立臺東大學競技與運動科學學系課程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設置要點。
二、本委員會主要職掌如下:
(一)研訂本系專業與專門課程發展方向、基本原則、科目、學分、課程新增及修改等相關事宜。
(二)研訂本系課程規章、評鑑辦法及相關事宜。
(三)審議本系專業與專門科目之教學大綱。
(四)審議本系課程其他相關事宜。
三、本委員會委員由系主任、專任教師含專業技術人員、校務基金進用教師、專案計畫聘任運動教練及學生代表1人組成,任期一年,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。
四、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五、本委員會之會議,必須三分之一以上成員出席始可開會,會議之決議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為有效。
六、本委員會之決議事項經系、院、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七、本設置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、院務會議核備,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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