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東大學競技與運動科學學系 學生實習與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113.06.06
國立臺東大學競技與運動科學學系
學生實習與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
112學年度第02學期第04次學程事務會議通過(113.04.22)
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(113.05.09)
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學程事務會議修正通過(113.06.0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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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學系為因應學生校外實習需要,特依據國立臺東大學「學生實習辦法」及本學系「學生實習與輔導實施要點」,設置學生實習與輔導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- 本委員會職掌如下:
(一)負責研擬、規劃本系校外實習課程。
(二)尋求各實習機構,提供本系學生校外實習機會與審查事宜。
(三)制定校外實習遴選分發作業程序。
(四)訂定與修正校外實習成績考評指標與方式。
(五)制定或審議實習契約、實習糾紛處理事宜。
(六)辦理校外實習各項相關座談會及學生職涯發展專題講座。
(七)辦理校外實習檢討。
(八)審議學生校外實習報告評分。
(九)相關實習規章與辦法之訂立與修正。
(十)其他與本系校外實習相關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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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委員會成員5至7名,組成方式如下:
(一)本系專任教師、實習授課教師、實習學生導師及系主任、學生代表1名為當然委員,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。
(二)系主任得視實際需求,聘請業界實務專家1至2名為本委員會委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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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會委員任期一學年,由當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,均為無給職。
- 本會每學期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。
-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,悉依本校「學生實習辦法」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七、本設置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,提送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送學務處備查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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